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增額需求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9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核定公告「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名暨用人單位甄選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教師填寫「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增額需求申請表」(如附件1或附件2)、「切結書」(如附件3或附件4)、「預錄用研發替代役人員名單」(如附件5)等核章後掃描檔(含申請表及名單word檔)及經費核定清單,於11349前(星期二)送交至研發處企劃二組承辦人(陳小姐,cyc106@nycu.edu.tw),以利彙整函送。

三、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應注意事項如下所列:

(一)研發替代役聘用後即為計畫內聘用之博士後研究或碩士級研究助理,其於校內之相關待遇及福利與其他計畫項下研究人員並無不同。

(二)研發替代役員額所需人事費用,由申請教師依據役男之役期自行於計畫經費來源編列3年或16月之人事費支應,經費編列基準如下:

1.
第二階段:博士每名新台幣46,000元,碩士每名新台幣40,000元,此階段薪給由聘用單位之計畫主持人在役男分發至聘用單位期間,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發展費,再由內政部研發替代役基金發予役男。專款運用於役男第12階段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支出、基礎及專業訓練暨制度執行與運作等行政及管理費用。

2.
第三階段: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及依本校聘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三)役期:82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役期為3年及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役期為16個月。

(四)役男職務專長需求:請依「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填寫,做為未來本校員額甄選、招募與內政部審查與錄取之依據。求之專業領域,做為未來本校員額甄選、招募與內政部審查與錄取之依據。

四、屆時內政部核配員額數如少於申請員額數時,校內分配順序以先前已登記候補之教師及本次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信箱時間為憑。

附件1-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增額需求申請表(1年6個月)

附件2-113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增額需求申請表(3年)

附件3-切結書 – 83年次以後役男(1年6個月)

附件4-切結書 – 82年次以前役男(3年)

附件5-預錄用研發替代役人員名單(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