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114年2月11日臺科大研字第1140500067號函辦理。
二、 申請人請於收件期限(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內,檢附計畫申請書、學生歷年成績證明、學生證、身分證、郵局存摺影本、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指導教授同意書及合約書1式3份等文件逕寄或親送該校審查單位辦理審查並將電子檔Email至weiting@mail.ntust.edu.tw邱煒婷小姐收。
三、本案校內承辦人:計畫業務二組陳琪惠小姐、分機31582/計畫業務一組李筱君小姐、分機66058。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詳參來函及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