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辦收件截止:115.5.8止
(2)
主旨:教育部函知受理申請「 115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 」經費補助事宜,請各院有意申請者於115年5月15日(五) 下午4時前提供推薦申請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4月20日臺教高(一) 字第1152201132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助係鼓勵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 規劃於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期間代表本校實際參 加國際競賽者提出申請,請各學院依限送件提出申請。
三、申請案亦須符合「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作業要點」 規定,補助說明摘要如下:
(一)補助範圍:
1.限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平均參賽國家數達十國以上之國際競賽, 且須與高等教育直接相關。屬邀請賽、 表演賽或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2.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限依教育部公告競賽清單, 且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補助原則:採部分補助為原則, 申請單位需自籌經費達總經費20%以上; 團體競賽每隊至多補助5名學生,成員須皆為本校在學生。
1. 申請查核表:每案1份。
2. 申請表:每案1式5份。
3. 佐證資料:每案1式5份,依作業要點第四點各款符合之條件, 提出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五、各學院所送申請文件,請務必檢核依規定填妥並核章, 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若申請案於教育部核定前接獲競賽未錄取通知, 應即時知本校承辦人員俾報部辦理註銷, 以免影響本校後續申請本項補助之權益。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附件1)、作業要點含設計類競賽清單( 附件2)、申請表(附件3)及填寫說明(附件4)各1份供參,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作業要點。
======== 申請表填表注意事項 ========
· 申請查核表:每案1份
o 申請補助者如非個人,需繕打所有申請補助者姓名
o 學生簽章:每位申請者皆需簽名
o 承辦:請系、院蓋章(請勿蓋單位圓戳章)
o 機關長官:請空白
· 申請表:1式5份
o 學生簽章:每位申請者皆需簽名
o 承辦單位:請系、院蓋章(請勿蓋單位圓戳章)
o 機關長官:請空白
各單位(院系)提送申請,自籌款需達總經費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