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學年度第二梯次出國交換獎學金將於即日起至10/31(四)止接受申請,以下為此次申請之重要注意事項:
1. 大學部學生:身分分為A類(一般優秀)及B類(優秀入學)兩種。學生將申請件繳交至系辦,請系辦助理給老師們簽。系辦請認證申請B類獎學金學生之3門英語授課課程,申請當學期(113-1)正在修也可以,期末我們會去確認是否通過。A類獎學金目前已無3門英語授課課程規定,但同學仍可填寫,納入審查評選項目。亞洲地區交換者,在校排名百分比需50%內;其他地區交換者,在系排名百分比需20%內。
2. 研究所學生:學生僅可申請A類(一般優秀)獎學金,並將申請件繳交至所辦。在校成績符合獎學金門檻,研究所同學在校成績門檻為GPA3.7以上。
**請提醒學生除繳交紙本文件至系所外,同時需填寫線上申請表(若只有填寫線上表單無繳交紙本為無效申請件): 113-2出國交換獎學金申請 。**
時程如下表:
截止日期 | 受理單位 | 業務說明 |
113/10/31 下午5時前 | 學生繳件至所屬系所辦公室 | l 收件並確認資料填寫無誤 |
113/11/14 | 系所送件至所屬學院 | l 系所辦送申請件至院 l 院長簽章 l 排序並登記在申請表上(B類申請件免排序) |
113/11/29 | 學院送件至國際處 | l 國際處統整所有申請件並再次檢視申請資格 |
113/12/13 | 國際處 | l 召開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審理獎學金申請案 |
獎學金相關公告請參考:
(各式表單及辦法請拉到此連結公告最下方下載)
有關排序問題,請見以下說明:
A. 一般優秀交換獎學金
分為以下三種身分排序分別排序:
A1. 赴大陸、香港、澳門 (大學部學生在校成績達全班或系前50.00%;研究所GPA3.7以上)
A2. 赴亞洲非陸港澳地區 (大學部學生在校成績達全班或系前50.00%;研究所GPA3.7以上)
A3. 赴非上述地區 (歐美為主) (大學部學生在校成績全班或系前20.00%;研究所GPA3.7以上)
**小數點若超過標準則不得提出申請 (如:A3的大學部排名標準為前20%(含),學生若為20.15%不符合標準)**
B. 大學部優秀入學交換獎學金
▼無須排序
▼若為轉系或轉學生則不符合此類獎學金,請改分為A類獎學金,且需達A類獎學金門檻
▼成績未達80分(含)或GPA3.38不得提出申請(如:79.5分不符合標準)
其他注意事項:
1. 請於申請表上方勾選所屬獎學金種類及身分,再填入排序。
2. 未符合獎學金辦法所規定之成績者,不列入排序,請於申請表上方系所排序欄註明原因。如:成績未達80分、或排名未達前20%等。
3. 理學院科學學士班之學生,請特別注意是否為一錄取交大即為該學程學生,若不是,則不符合優秀入學獎學金。
4. 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開會日期未定,確定後會馬上通知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