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申請者於113年10月31日(四)下午4時前將完整資料(含電子檔)繳交至系辦。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10月15日臺教高(一)字第1132202918號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係補助學生規劃於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代表學校實際參加國際性競賽者。
三、補助範圍: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 在補助範圍;設計類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四、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作業要點第四點(一)或(二)款條件之一者。
五、申請團體競賽者,團隊成員皆須為本校在學學生,同一競賽、同一隊伍至多五人。
六、有意申請者,檢具下列已核章申請資料紙本及電子檔。
(一)申請查核表:每案1份
(二)申請表總表:各學院1份
(三)申請表分案表:每案1式5份
七、檢附教育部原函(附件1)、申請表含作要點(附件2)及填寫說明(附件3)各1份供參,有意申請者請詳閱作業要點。相關說明及申請表亦可至教育部網頁查詢下載
八、各申請案經本校提送教育部申請者,如於教育部核定前接獲未經主單位錄取參賽通知,應立即通知本校承辦人員註銷,以免影響本校後續申請本項補助之權益。
=======申請表填表注意事項========
- 申請查核表:每案1份
- 申請補助者如非個人,需繕打所有申請補助者姓名
- 學生簽章:每位申請者皆需簽名
- 承辦:請系、院蓋章(請勿蓋單位圓戳章)
- 機關長官:請空白
- 申請表總表: 各學院1份
- 申請表分案:1式5份
- 學生簽章:每位申請者皆需簽名
- 承辦單位:請系、院蓋章(請勿蓋單位圓戳章)
- 機關長官:請空白
【申請補助額度填寫說明】學校自籌款(院系)需達總經費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