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riculum/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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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課程結構
本表適用112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
※本表內容如與學士學位修讀辦法有出入,請依各學年度學士學位修讀辦法內容為準
(其他學年度入學之學士班學生請參閱下載專區之各學年度學士學位修讀辦法)

畢業學分數:128學分
 
必修(66學分):
大一 大二 大三
微積分(一)(二) 材料熱力學(一)(二) 材料工程實驗(一)(二)
化學(一)(二) 工程數學(一)(二)  
物理(一)(二) 物理冶金(一)(二)  
化學實驗(一)(二) 材料基礎實驗(一)(二)  
物理實驗(一)(二) 計算機概論  
材料科學與工程導論(一)(二) 晶體結構與繞射導論  
生涯規劃及導師時間(一)(二) 服務學習(二)  
服務學習(一)    

※不得修習外系課程當作本系必修
※本系開設之服務學習為基礎服務學習課程,依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規
定:「學生修業期間須修畢通過兩門『基礎服務學習課程』或一門『專業服務學習課程』」及「基礎服務學習課程已選修所屬學系開設之課程為原則」

專業選修(至少9學分):
材料機械性質
材料動力學概論
物理化學
材料微觀結構分析
材料力學
 
材料選修(至少9學分):
金屬材料
陶瓷材料
電子材料
高分子材料科學
 
自由選修(至少20學分):
一般選修
(
至少9學分)
外系選修
(
至少3學分)
  1. 固態熱力學、擴散學、相變化、高分子物理、X光繞射學、電子顯微鏡學、表面分析技術、書報討論、專業選修課程及材料選修課程不得列為一般選修。
  2. 除第1點所列課程,本系(材料系、材料碩、奈米碩)開設之課程皆可列入一般選修。
  1. 外系開設之課程。
  2. 下列課程不得列入畢業學分:通識、語言中心課程、專班、軍訓、護理、衛保組、學分學程、服務學習、體育。


※本系有開設之課程不得修習外系課程列為本系畢業學分
※校共同課程如通識、外語、體育…等請依校共同課程規定修習